湖南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同工同酬将首次进行立法规范!近日有消息透露: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统一办法,即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这一消息引起了广大工薪阶层的关注。湖南现行政策对工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
工资增长以8%为基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有关专家介绍,湖南现行的工资支付政策除“最低工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以外,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受到相关处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湖南省200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指出,09年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8%为增长基准线,作为湖南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2%为增长上限,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增长下限,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先与员工协商
有关专家指出,国家对同工同酬进行立法规范是一个好的方向,而目前湖南工资政策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代表与工会(员工)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及工资增长等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
据介绍,集体协商双方可就以下10大内容或其中的某一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今年底以前,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湖南省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组织、职工达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也要有50%实现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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