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步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近日正式公布。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步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本世纪初,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与此同时,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却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经济停滞不前,就业形势严峻。2003年,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3年下发执行以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去年,东北三省经济总量达到28196亿元,同2003年相比,总量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13%。
此外,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这些成就归功于党和国家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府和人民的奋斗,可喜可贺。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已经取得的成果有待进一步巩固,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需要进一步发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国务院适时发布了包括28项政策措施和任务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要求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这样的要求进一步彰显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为此,国务院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核心政策措施和任务分九大类:即,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贯彻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最终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过去5年的实践证明,只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实干,有着光荣历史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必将进一步焕发生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成为中国经济新的经济增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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