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每年500万元助推循环经济发展
日前,我市出台发展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旨在进一步推动绍兴市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办法规定,对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市财政将按照项目设备实际购置额的20%以内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列入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获得省以上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将按项目获得资助额给予20%以内的配套补助。每年1月和7月前,市发改委(市循环办)会同市财政局将两次组织项目单位申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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