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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新规

2009-10-30 13:58 来源:绍兴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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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本级近日出台《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奖励的补充意见》,明确将以企业销售额为计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奖励,销售越多,奖励越多。

  该规定明确,凡新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其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多少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认定当年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的,奖励5万元;1亿以上不足3亿的,奖励8万元;3亿以上不足5亿的,奖励10万元;5亿以上的,奖励15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76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期3年内,其所得税税率将从一般企业的25%减至15%,即享受10个百分点的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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