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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报惹来官司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被告

2009-10-30 15:48 来源:新民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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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网站发布一篇行业惩戒通报,惹来一场名誉侵权官司,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成被告。近日,闸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一篇惩戒通报惹争议

  2008年1月31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上,会员中心“内部通讯查寻”版块里,发布了一篇题为《关于2007年度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惩戒的情况通报》的文章。

  这篇普通的通报,第八项引起了被通报方的不满。文章中写道“虚假出资设立新所――原上海明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罗某某、罗某、朱某、吴某、姚某、杨某,于2005年7月和2007年3月期间,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隐瞒了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情况,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先后骗取成立了上海明天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通和会计师事务所。现在这两个事务所分别被上海市财政局撤销了设立许可。”

  原告:惩戒书未生效

  《情况通报》中的姚某,便是这次名誉侵权案的原告。庭审中,原告认为,从通报内容看,认定其虚假出资设立新所,甚至还对其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这明显与事实不符。

  原告辩称,他没有虚假出资,更没有抽逃公司账上资金,协会对其的惩戒,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引用法律不当。当时,原告进行了申诉,但直到过了60天的期限,都没有收到申诉的结果性文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惩戒决定书是未生效的。将没有的事实和没有生效的惩戒决定书,发布到行业协会网站上,至今有一年半之久,被告的行为,导致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都看到相关内容,对原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协会网站会员中心的“内部通讯查寻”版块里发布不少于300字的赔礼道歉文章,且发布持续时间不应该少于2年。同时,原告也要求被告赔偿其因受到名誉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通报有据可查

  在今天的庭审中,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当庭拒绝了原告诉请,辩称原告是明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理人,他曾在工商部门的调查笔录中表示,事务所的实际出资人并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这就表明该所有虚假出资的行为。此外,相关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证明其确有虚假出资、骗取验资报告的行为,且工商、财政部门也作出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协会结合了这些情况,才作出了处罚决定。通报是经过严格规范程序的,是行业高度自治的行为。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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