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可直接垫付补贴款
为了方便群众领取财政补贴资金,解决兑付手续繁杂,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更好地享受国家惠民政策,呼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出台新的兑付暂行办法。记者了解到,“销售网点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垫付补贴款”成为这一新办法中最大的亮点。
据了解,凡具有呼市籍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在呼市境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农业户口的认定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期间,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直接垫付补贴款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到经财政、商务部门认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购买家电时,需提供购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呼和浩特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
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查验其相关身份证明,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对完全录入信息和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补贴类家电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3%直接垫付补贴款。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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