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财政积极支持医保实现“同城同政策同待遇”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扩大覆盖面,缩小城乡差别,镇江市通过整合、完善“两基本一救助”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医保政策、经办、管理“三统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医保统筹,并为下一步全市统筹奠定基础。
一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按照“城乡一体、市级统筹、两级经办、医保运作”的思路,将丹徒区和镇江新区“新农合”制度整体并入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原丹徒区、镇江新区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包括学生少儿)全部改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进行补助。将丹徒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统筹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纳入市区统一管理,实现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统筹。
二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救助制度的转换衔接。将丹徒区、镇江新区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的升级通道和接口,丹徒区、镇江新区原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可自愿按规定转换成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转续前“参合”年限可以视同并连续计算为职工保龄。
三是将两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辖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收入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考虑到居民(包括学生)参保筹资的特殊性,各辖区居民医疗保险保费收入将由区财政归集后,连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区医保基金统一管理。暂时保留丹徒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区医疗机构切块支出的预算方式,今后根据需要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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