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居民垃圾处理费上调
10月29日,记者从衡水物价部门获悉,衡水市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将有政策性调整:居民由原来的每户每月2元调整为3元,流动人口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元调整为2元。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执行原标准。
据悉,衡水市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市区常住人口每户每月2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根据2008年6月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5号)的要求,衡水市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了调整,居民每户每月2元调整为3元,流动人口由每人每月1元调整为2元。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执行原标准。
此外,社会弱势群体继续享受免(减)征费政策。具体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财政拨款的社会福利单位、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高中在校生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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