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9月25日,由天津市科委、财政局、商委、外经贸委、国税局有关单位组成的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科委召开了“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会”,各区县有关负责人、企业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高新区科技局有关人员以及区内南开创元、大宇宙等十余家企业参会。会上,市领导小组部署了天津市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就工作的指导原则、认定范围、实施办法、时间安排等作了具体说明。至此,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局、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5月联合发文,颁布了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范围以及认定条件。
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认定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认定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会后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科技局启动了高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并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开始为企业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目前已经有十余家企业开始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计划于10月份进行初审,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第一批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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