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近日,承德市政府印发了《承德市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门诊统筹立足保障门诊基本医疗需求,坚持“谁病谁用,不病不用”的原则。每年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列支,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每个年度累计在100元内的,按照30%的比例支付。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参保居民凭医疗保险证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通过计算机系统结算,居民只支付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建立使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原有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的基础上,也将享受到门诊小病报销的待遇,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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