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财政积极鼓励引进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口岸服务体系建设,赣县积极鼓励外贸企业引进。对引进在该县注册登记、年出口额达百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实施税收奖励与出口实绩相结合。
即:自外贸企业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地方所得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年出口额达100、500、1000、2000、3000万美元,且年纳税额分别达30、100、200、400、6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2~8万元数额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并对纳税额达更高一档次金额的再行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同时,对重大的外贸企业,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惠政策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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