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政府负担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
今年以来,沭阳县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全县25个居委会6521名城镇低保对象办理2010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180元/人年的标准,城镇低保户个人不缴费,需缴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就能享受医保待遇。此惠民政策切实解决了城镇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据测算,政府为城镇低保对象2010年“买单”补贴117.378万元。
责任编辑:暖阳
上一篇: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全面开展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工作
下一篇: 靖江市财政积极推进就业工作见成效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