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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出台政策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

2009-11-20 15:5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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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宿豫区为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六项扶持鼓励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设立新农村建设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重点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购及农民建购房贷款贴息等。

  二、补助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费用。区、乡财政对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费用,按核定标准进行补助。区政府免费向农民提供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农民需求的住宅设计方案和建房施工图纸,鼓励农民建设多层住宅。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区财政对农民集中居住点3年内入住农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以下、进户线以上的专用供电设施实施全额和差额补助。对集中居住点的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绿化、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建设,由财政通过奖补项目形势实施,3年内不收入住农民相关费用。对当年建成房屋套数较多、基础较好、档次较高、推进较快的农民集中居住点最高可安排奖补项目60万元。

  四、扶持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购住房。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购房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办理不超过房价50%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由政府在3年内按基准利率全额或差额补贴。免收办理集中居住点房屋产权证登记费用和证书工本费。

  五、鼓励农民拆除集中居住点以外原有住房。到集中居住点建购房的农户,3年内原住房自行拆除、原宅基地退出的,由财政发放一次性搬迁奖励。

  六、支持代建单位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以委托代建形式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可按物价部门核定成本价不超过5%的利润向委托建房户收取建房费用。代建单位在同一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成房屋当年达到一定规模并经验收合格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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