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可望优先获贷款扶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生态文明项目建设今后可望优先获贷款扶持。
草案规定,福建省政府设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补偿、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建设表彰和奖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草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可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减免行政收费等手段予以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生态文明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草案还规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恢复治理、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治理、流域及海域水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生态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同时规定,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体系,运用价格机制引导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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