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县财政局全面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
为全面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确保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三专一直接一评审两公开”的原则,全面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保证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五个确保”,即确保重建资金的合理性,确保重建资金的合规性,确保重建资金的合法性,确保重建资金的及时性,确保重建资金的安全性。
三专: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岗办理。县财政局设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所有灾后重建资金进、出一个帐户,实行专户储存。各个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依据《会计法》、《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账务体系,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严格分单位按投资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票据合规,依据充分,核算及时,账务健全。各业务股室设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款计划审批”专岗,专项负责用款计划审批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国库股设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款”专岗,专项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拨款业务。支付中心设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付”专岗,专项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付业务。所有灾后恢复重建事项在财政相关环节实行一岗办结制和限时办结制。
一评审:严格投资评审。投资评审中心依据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投资评审关,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灾后恢复重建投资评审报告。
一直接:县财政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及供应商,减少了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
两公开:公开资金拨付程序和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拨付实行周报制,每周按时向四大班子、县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布拨付情况,每月向省检查组和省财政厅报送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了资金拨付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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