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为保障全市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重庆市残疾军人、“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5%。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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