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县(市)成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培养对象
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将晋州市、承德县、万全县、抚宁县、迁西县、三河市、徐水县、青县、冀州市、宁晋县、鸡泽县11个县(市)确定为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培养对象。
确定省级财政改革示范县旨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强化县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县乡财政改革与管理水平。省市两级对11个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调研帮扶、重点培训、政策倾斜、督导检查,使这些县(市)财政改革与综合管理水平全面快速提升,成为其他县(市)区财政改革与管理的样板。
我省将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从2009年9月1日算起,1年后由省厅组织考评,合格的正式确定为示范县。示范县在财政工作中如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改革创新、管理水平、工作效能等各方面落后于本市其他县(市)的,其示范县称号将予以撤消。
责任编辑:暖阳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