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永嘉县完善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发展
一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基层争优创先。出台《永嘉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奖励办法》,设立“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对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乡镇和村居,给予相应的财力补助和奖励,有效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充分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出台《永嘉县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谁建设、谁受补”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落实。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全县生态公益林、楠溪江景观林等依照标准分别给予补偿。
三是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增强环境保护能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建设保护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证重大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动员受益乡镇、村共同投入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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