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金融机构获442万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
11月20日,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经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5部门审核确定,2008年度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已于近日正式下达,我市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获得442万元。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一项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上年销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和从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该试点,台州是省内先行试点之一。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小企业贷款比上年净增额的0.5%予以补偿。
据悉,路桥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仙居支行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等4家金融机构因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贡献突出,被授予“浙江省2008年度小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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