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614万人次受益新农合
绥化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5年来,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截至10月末,全市共为614万人次的参合农民支付补偿金额5.3亿元。目前,绥化市累计参合农民996万人次,累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6.1亿元。全市农民参合率达93.8%,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实行了垫付制,乡镇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率达到了95%以上。
今年7月, 53岁的兰西县燎原乡新阳村农民刘福得了急性左额叶脑膜瘤,先后在县医院和哈尔滨一家大医院救治,共支付医疗费3.9万元。9月1日,他在兰西县农村合作医疗办报销医疗费1.74万元。刘福由衷地说:“新农合好。”
2007年至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被绥化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全市大事大项和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多次重点部署。
针对参合农民得大病住院费用过重,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份额过少,个别县区补偿方案制订不够合理等问题,绥化市合理调整起付线和封顶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实际补偿额度。各县区在调整补偿方案时,相应提高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其中,兰西县由原来的两万元提高到3.5万元,海伦市、青冈县和北林区都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了2万元,其它各县也都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
绥化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门诊慢病补偿试点工作。各县区都对本地发病率较高的慢病患者、患病率和医疗费用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测算,确定具体补偿病种和补偿比例,并从统筹基金中抽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门诊慢病患者的补偿。该项工作于去年10月启动,目前已在10个县区全面铺开,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慢病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由原来的几种逐步扩展到十几种。补偿金额也随着基金结余情况而随时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门诊慢病的补偿标准。截至去年末,全市已为8049人进行了门诊慢病的补偿,共支付补偿金额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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