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顺县积极推进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
一是强化阳光操作。资金互助组织成立后,筹集自有资金并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专户。回收的现金在当天或次日存入资金互助组织的农村信用社专户。向专户提取和存入现金由出纳和至少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完成,出纳不得库存现金。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互助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对互助资金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而滞留在专户、用于对外放贷、挪作它用以及分摊到户等违规行为,县财政局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另行安排试点村。试点村经核实评估后,拨付50%的财政扶贫资金;正常运行,经检查评估合格后,再给予拨付剩余的50%财政扶贫资金。
三是强化考核机制。年终对试点村互助资金的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效益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实现增值、运转良好的村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县财政扶持资金调整到其他行政村继续试点。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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