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审计局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审计质量
今年以来,泸州市共派出43名审计人员,组成12个审计小组,对42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在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的情况下,市审计局始终坚持“四个结合”的审计方法,确保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审计质量。
(一)坚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审计和资金来源审计相结合。在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审计时,将审计重点放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坚持资金流向哪里,使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同时高度关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和安排,及时到市级财政部门调查了解援建资金的预算落实情况。
(二)坚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和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审计中,坚持以项目为载体,以资金为主线,二者有机结合。在跟踪审计的方法上,重点关注资金拨付是否遵循法定的财务结算程序、履行完整的财务手续,强调资金结算直达为工程服务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财务账户,不得现金支付,不得转付与工程无关的任何单位任何账户,防止挤占、挪用、转移资金等问题;重点关注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是否和工程完成进度一致,既防止资金超前拨付、降低资金使用效益,又防止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三)坚持事前、事中审计和事后竣工结算审计相结合。工程动工前,审计组及时深入广元市元坝区调查了解工程前期准备情况,重点了解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依法公正、公开、透明,深入调查工程现场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实地审查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是否一致。工程施工中,一是要求援建办每月将工程进度情况和资金拨付明细情况报送审计组,审计组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二是要求援建办认真完善“变更部分结算”工程量、单价计算清单手续,留待结算审计时核查、确认,明确“变更部分结算”须经审计后方可作为工程竣工最后结算的依据,防止虚假签证、高估冒算。工程竣工后,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防止资金流失浪费。如在对已竣工工程项目审计中,削减工程造价就超过了173万元。
(四)坚持审计调查和成果转化相结合。审计中始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把查处、揭露问题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审计监督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及时转化和扩大审计成果。截至2009年11月底,审计项目总投资达4696.7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3条,被采纳3条,正在整改19条,为国家节约资金1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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