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加强重大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重大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近日,乌海市制定出台了《乌海市重大项目资金和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重大项目是指市政府实施公共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土地收购储备、生态治理、黄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廉租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等,或经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确认应列为重点监督管理的项目。重大项目资金是指各类财政性资金。
乌海市重大项目资金和市财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并执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监管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进行监管。
重大项目资金统一纳入项目建设单位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开户和私存私放;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按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开户情况向市监管办备案,由市监管办共同参与管理。
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属于财政资金的,按照《乌海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规定执行;属于银行贷款资金的,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流失或挪作他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资金用途、调整支出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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