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认真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巴彦淖尔市全面启动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实行上线控制。但一事一议制度推行以来,由于多种原因,群众的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酬劳、社会投资捐赠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于2008年在全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被自治区确定为试点旗县,今年杭锦后旗又被自治区确定为全区重点推进旗县,市、旗县两级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2009年五原县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审批确定了9大类、17个“一事一议”集资解决240.84万元,村民筹劳折资74.52万元,村集体出资72.84万元,三项共计388.2万元,站总投资的24.4%;整合其他项目资金150万元,占总投资的9.4%;财政奖补1052.38万元,占总投资的66.2%。
杭锦后旗筛选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1类17项,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共修建桥涵闸、渡槽桥5个,村小油路3条,全场18.8公里,修建村文化广场3个,人畜饮水井、小型提灌站各1个,改善环境卫生1800平方米,文化基础公共设施270平方米。总投资1396万元,其中:筹资和以资折劳462万元,占总投资的33.1%;财政奖补934万元站总投资的66.9%。
在开展工作中,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帮助村民谋划和筛选一事一议项目,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规定程序做好奖补申请的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加快项目的审核审批进度;严格执行奖补标准和奖补程序,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其他非重点推进旗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基础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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