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积极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近日,省财政厅积极采取多种举措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去年以来,省财政厅加快资金拨付,促进财政投资项目尽早尽快开工,以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足额配套并及时下拨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涉及我省三农项目资金,加快预算安排农田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境、沼气建设、文化设施等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并要求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
为调动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该省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按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其中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同时,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实行税费优惠,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预拨各省辖市、直管县就业补助资金8.8亿元,主要用于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助、职业培训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通过及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增强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信心。省财政厅还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及时将“农村劳动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2009年培训任务分解各省辖市,要求各县(市、区)在2月25日前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所需资金按实际需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所需资金将于近期筹措到位,确保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此外,对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费用,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据介绍,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采取预拨等办法,及时下拨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积极支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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