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县财政性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近日,会昌县下发《关于做好财政性项目资金实行县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对上级追加和县本级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集中采购等项目资金全部实行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为: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用款需要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送县财政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财政性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单位)或供应商。
该规定的执行减少了项目资金审批拨付环节,缩短了资金拨付时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性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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