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三措并举强化部门财务管理
为解决市级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缺位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近日,泸州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新举措,着力加强部门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初预算,须报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决算批复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中,各预算单位提出专项经费申请须报经主管部门签章或由主管部门转报,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预算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三是加强新增预算单位管理。除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新设立部门(单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市级预算单位。对人员编制较少,且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预算单位,经清理后,由主管部门代行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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