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节能管理办法征意见 公车咋跑的定期要报账
在机关单位内,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和按用热量收费;白天光线充足时,办公室应少开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对单位的公务用车,要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用这些规定给公共机构戴上“金箍”,让它们带头节能,您觉得怎么样?昨日(11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您可以在12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登录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传真0371-65506917;发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寄信至: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
公共机构取暖按用热量买单
意见稿规定,公共机构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多少来收取费用。除此之外,公共机构还要采取6项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的数量与规模,多使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
在日常办公用电上,要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在不用的时候,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由负责节能的工作人员不定时“巡视检查”;使用空调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在白天光线充足时,办公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的装饰用照明。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优先
意见稿规定,政府和公共机构进行采购时,要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采购名录,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凡是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采购名录,没有按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可处以产品、设备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分,并给予通报。
公车要定期公布里程和油耗
对于公务用车的管理,意见稿专门指出,各公共机构要制定公务用车的节能驾驶规范,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对公务用车的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定期公布,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油奖励制度。加快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的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省节能办负责人表示:“以前对于公共机构的节能都是提倡和鼓励,这个办法的出台就意味着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意见稿中还明确指出了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共机构节能有监督权,对于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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