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今年财政足额拨付低保金2.15亿元
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问题,并将提高城乡低保水平这一惠民工作列为2009年20件好事实事之一。市财政部门年初积极做好低保支出资金预算,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年足额拨付低保金21505.8万元,较上年增加2810万元,增长幅度为20%,为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资金保障。
按照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求,今年,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元。提标后,市四区、高新区、石拐区、白云矿区、达茂旗的保障标准为每人310元/月,固阳县、土右旗的保障标准为每人260元/月;我市农村牧区最低保障标准从每人130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补差水平达到平均每人每年1180元。为了提高包头市城镇低保家庭收入水平,在原取暖补贴标准每户每年40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达到每户每年补助600元,增加的200元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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