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多措并举力促城乡居民增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改革开放成果由大多数人共享,盟委、行署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要坚持发展带动增收、普遍增收、就业增收、政策引导扶持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推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职能作用,加大对中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增收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确保全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于全区平均速度,进入全区各盟市的前列。
《意见》提出,要通过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旗域经济,认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切实抓好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等措施,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将其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牧业牧区和牧民的财政支持,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要通过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农牧民的土地流转和征用收益,提高农牧民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收益中的补偿标准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和资源分配关系。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规范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政策等措施,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要通过进一步增强全盟社会保障统筹协调能力,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医保和工伤保险水平,健全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住房公积金筹集和住房补贴制度等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意见》强调,各旗(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在班子年度实绩考核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考核内容的权重,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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