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信披制度“亮相”浙江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由该局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据悉,这是自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全国首个针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信息披露办法。
根据该办法,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年度检验中,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同时要求该报告应由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当对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进行说明,严格细化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目前浙江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随着小额贷款业务的蓬勃发展,监管制度的完善也迫在眉睫。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省自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以来,一直以制度先行。2008年7月底,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是在试点一周年之际,为下一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前做好制度建设,方便落实相关政策。”
据杭州市金融办相关人员透露,“在《暂行办法》出台以前,浙江省金融办已建立一套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动态监测系统。但总的来说,目前国内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还相对滞后。此次《暂行办法》出台以后,也是在监管制度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希望以此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透明经营和高效管理。”
而对于正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他们影响不大。浙江宁海华信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冯在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宁波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都非常正规,我们完全可以提供所要求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等信息。”
此外,在如何提高信息披露真实性方面,冯在中也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目前,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财务与业务管理方面,以手工操作为主,随意性较大,可能也会掺杂一些人为因素。如果今后能以电脑操作的方式进行,如使用相对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与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那么既能以标准化的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还能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如此一来,不仅有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而且便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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