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拨付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4.88亿元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2008年度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励补偿资金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最终兑现奖励补偿资金4.88亿元,近日已将资金拨付到位。
此次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主要受益方是开展涉农业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获得奖补资金3.77亿元,占全省77.33%。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获得奖补资金2.16亿元,占全省44.36%;担保公司获得奖补资金1亿元,占全省20.82%;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奖补资金4519万元,占全省9.27%。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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