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近年来,电白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参合人数和参合率不断提高。2002年在林头镇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全面铺开,至2009年电白县参加新农合人数为950,882人,参合率100%。
二、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06年电白县出台了《电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对参合农民实施了门诊优惠。随后,又不断出台新的合作医疗优惠政策,主要有如下五项:一是提高本县镇级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2006年由40%提高到60%,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70%。二是提高本县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2006年由40%提高到50%,2008年7月15日起提高到60%;报销限额2006年由6000元提高到10000元,2008年1-7月提高到30000元, 2008年7月15日起提高到50000元。三是提高正常住院分娩的报销标准。2006年由100元提高到150元,2008年l月1日起提高到200元,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元。四是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门诊补偿制度,并提高医药费报销标准。2006年刚实行时,参合农民持有效《合作医疗证》在本镇卫生院看门诊,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报销补偿门诊医药费用10元;2009年1月1日起,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可报22元。五是实行即时报销制度。从2007年4月1日起在县直医疗单位试行,农民因病入院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由医院挂账,月底由新农合医疗基金结算,农户负担部分由农民自己支付。这一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县推行,为农民治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三、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不断规范。2004年开始,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由镇统筹过渡到县统筹后,新农合医疗基金统一移交县财政局设专户管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审核、审批由经办机构负责,划拨和支付由县财政局和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支付给参合农民的补偿报销费用,经各镇财政结算中心复核无误后,开具支票由个人到银行支取,较好地确保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运作安全,并通过了省审计厅的专项审计。同时,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报销补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补偿公示制度,还逐步完善审计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度,使电白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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