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定南县着力完善失地农民长效优惠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产业化进程,妥善安置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的失地农民,切实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最近,定南县在原有政策和通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的民生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关于定南县失地农民优惠政策的规定》,“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
一、界定失地农民的范围
在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依法被征收耕地后人均耕地(以1980年分田到户时的农户人口数为基数)少于0.3亩,并领取了《定南县失地农民证》的农民界定为失地农民。
二、明确失地农民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失地农民由政府采取定向培训的方式进行免费培训,接受培训后的失地农民可自主择业或由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就业。
2、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政府予以相应扶持,减少创业风险,增强自主创业信心。对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创办农业种植、养殖及其加工企业的可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
3、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享受就业再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4、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均可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已就业的按就业单位参保政策参保,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负责缴交,个人应缴部分按其个人缴交总额的70%由县财政进行补助;未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对未就业的参保对象进行养老保险费用补助。
5、对失地农民子女就学给予补助。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小学每人每学年1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未升入普通高中到定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接受1-3年的学历和技能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按每人每学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凡考取并进入大专(含大专)以上院校(国家统招)就读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三、给予生活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
1、已办农转非满3年后的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2、农业户籍的失地农民,凡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
3、对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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