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江苏省级以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
1月7日,江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2009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部署,标志着江苏省2009年度省级以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
《通知》明确2009年中央、省级财政计划补贴的农业机械为6大类28种机具,比2008年增加了9种。具体为:种植机械,包括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育秧播种机、三麦播种机(与大中拖配套)、油菜播种机;动力及耕整地机械,包括40马力以上拖拉机、田间开沟机、旋耕机;植保机械,包括手推式喷雾机、常温烟雾机、静电喷雾器;收获及处理机械,包括油菜收割机、玉米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蒜收获机、烘干机;农村能源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包括秸秆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气化炉、秸秆制粒设备、畜禽粪便处理机。
2009年江苏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遵循了的四项原则:一是生产急需原则。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机具,特别是水稻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步进式插秧机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苏南3市、镇江、南京及苏中3市和苏北5市的省级以上财政补贴分别达到4000元/台、6000元/台和7000元/台。乘座式水稻插秧机的补贴额从上年的30%提高到40%.二是节约环保原则。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械每台补贴比上年增加500元,达2000元/台;秸秆打捆机由定额补贴改为按40%补贴。新增了秸秆气化炉、秸秆制粒设备及畜禽粪便处理机,补贴标准分别为400元/台、30%及30%.三是政策稳定连续原则。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12个品种的机具采用定额补贴,其余为比例补贴。重点增加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补贴品种,适当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除上述机具外,还增加了大蒜联合收割机、常温烟雾机、大棚卷帘机、茶叶杀青机、微孔曝气增氧机,均按30%比例进行补贴。为鼓励联合收割机升级换代,首次将报废更新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列入2009年的补贴品种,按3万元/台标准实施;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血防区报废更新的40马力以上拖拉机仍按50%补贴标准执行。四是资金与数量计划相结合的原则。为科学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指导性数量计划和补贴资金控制计划,《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农民需求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于1月中旬前对2009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数量进行统计,省级农机及财政部门将根据各地申报的需求数量,汇总平衡后分配下达各地,实现资金总量控制,补贴机具数量适当调剂平衡。
标准实施;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血防区报废更新的40马力以上拖拉机仍按50%补贴标准执行。四是资金与数量计划相结合的原则。为科学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指导性数量计划和补贴资金控制计划,《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农民需求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于1月中旬前对2009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数量进行统计,省级农机及财政部门将根据各地申报的需求数量,汇总平衡后分配下达各地,实现资金总量控制,补贴机具数量适当调剂平衡。
《通知》还明确,根据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要求,市县应安排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置农机具,根据本地区农民需求,市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以重点对中央、省级财政补贴品种以外的地方高效农业特色农机具进行补贴,也可以对省级财政补贴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
经过需求统计、资金下达、补贴机具目录审定及招标等一系列工作程序,预计2009年江苏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月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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