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滞留证书发放时间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滞留证书发放时间的通知
参加各种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考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对于这部分滞留证书如何领取,做如下规定:
我中心自2007年一月起,定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过期滞留证书的核发,其余时间,不再办理滞留证书的核发。
滞留证书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等。2005年(含2005年)以后的职称外语和经济等网上报名的考试,不在此列;其成绩通知单或证书的核发工作,仍安排在每个月的10日进行。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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