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沈阳将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方式,向居民、机构等募集资金,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资金难关。
1月16日从沈阳市银政企项目对接会上获知,沈阳市政府正在筹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为信用资质好的中小企业募集资金。
沈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将采取“同一冠名、同一担保、分别负债、捆绑发行”的方式统一发行。一是通过国家审批,为企业发行3-5年的中长期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直接面向金融机构和社会融资;二是通过信托融资贷款形式,为企业发行1-2年的中短期中小企业集合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有效参与。
中长期中小企业集合债,拟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3-5年,票面年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由有实力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该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还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
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企业须具备相应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企业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而中短期中小企业集合债由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产品由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认购。所募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方式投向能体现政府扶持意愿,符合担保、信托条件,符合特定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的中小企业。
该债券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债券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享受信托债贷款的中小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注册地在沈阳市;成立两年以上,经营稳定、年度盈利;资产负债率低于85%;上年度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在沈阳有相应的资产;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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