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降薪减员要跟职工商量
特殊时期,积极有序开展集体协商,有利于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理解与信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总工会昨天透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三方经协商,共同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帮助解决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和职工要求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
《意见》指出,企业要畅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让全体职工及时知晓企业困难,认同企业为克服困难所采取的举措。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台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停产培训、降薪、减员等方案时,要听取、吸纳工会和职工合理意见,兼顾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职工则要发扬主人精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并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支持企业生产结构调整,最终通过集体协商,协调利益变化,寻求双赢。
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如何推进集体协商?《意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企业探索、完善多形式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商中劳资双方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政府应及时依法协调处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恶意侵权的企业及时查处。工会要主动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引导职工表达合理诉求、理性维权,不得采用停工、怠工、集体上访等方式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社会稳定;协调处理劳动纠纷,应妥善把握协商标准和尺度。各级企联组织要引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实行企业民主管理,共担社会责任,尽可能不裁减职工、不削减职工薪酬、不降低职工福利,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要积极响应工会协商要求,加强与职工沟通,合法合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
从2007年10月1日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本市已签订集体合同2.25万份,覆盖9.5万多家企业的390多万名职工。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有4.3万多家,覆盖职工180多万人。全市19个区县通过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合同1580份,覆盖企业3.3万多家、职工44万多人。签订行业性工资合同235份,覆盖企业1351个、职工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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