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保险部分慢性病将可获得统筹基金报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部分慢性病将可获得统筹基金报销,湖南将建立参保缴费年限制度、连续缴费激励制度、缴费跨地互认制度、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封顶机制等。
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3年1月1日以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激励缴费:职工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且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连续足额缴费满25年,自负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跨地互认:比如,一位职工在长沙参保缴费10年,后来转到省内其他城市工作,该职工之前的缴费年限同样获认可。
病种增加:肺炎、肠炎、甲亢、胃溃疡等,由于是慢性病,门诊治疗,医药费以往常常是个人掏钱。根据我省出台的新意见,部分慢性病将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这是对现行医保报销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自付封顶:相关情况中,病人只承担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的自付费用,超额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分担。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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