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近日,新沂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城市低保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以及患重病的(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乙型糖尿病)临时救助对象等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提高。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在享受规定医疗补偿和报销待遇后,100%给予救助。其余对象按照个人实际负担部分不低于30%救助,救助上限由原来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强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由村组(或居委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初审,民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通过银行“一折通”直接打卡发放到申请者手中。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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