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申请查分考生费用的通知
关于退还申请查分考生费用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和公布取消我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川财综【2008】68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凡申请查分的考生不再交纳3元/科的查阅试卷费。由于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2008年12月30日17时至2009年1月3日22时进行网站机房搬迁和软件系统升级换代,造成了部分申请查分的考生交纳了查阅试卷费。请已交纳了查阅试卷费的考生近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办理退费手续。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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