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减轻困难企业负担措施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等五大举措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当前就业局势。
这5项措施包括:允许困难企业2009年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到期仍需缓缴的可视情延长;在30%—50%的幅度内适当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困难企业,可以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对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通知还要求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全省各统筹地区将于今年1月上旬、3月和6月下旬分三批认定,各地对认定的困难企业将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状况,对已脱困企业要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充,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通知发布之后,全省各地将尽快开始落实实施,保增长,保就业,各地劳动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测算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维护就业形势和社会局面的稳定。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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