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会计资讯

会计移动班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株洲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9-01-09 14:00 来源:株洲财政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株企业、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株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按照省厅要求,200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财政理论;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3、新《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所得税法》。

  4、政府会计以及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

  各县市区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内容,按需施教,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

  200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2009年1月10日开始到2009年6月30日结束。各县市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财政部门自行安排,但必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办法

  1、中央、省属、市直在株各单位和各大中专院校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携《株洲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记录表》(附电子文档)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于2009年3月31日前到我局会计管理科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办法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区级会计人员,由区财政局组织报名,统一参加市级的培训。

  2、其他类会计人员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携会计从业资格证,来我局会计管理科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收费标准

  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仍按照湖南省物价局[1999]湘价费字第246号文件核定的110元/人期的标准执行(不含书籍费)。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属地原则。会计人员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电子档案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定的培训点培训。

  2、培训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大类进行。市级所有培训班师资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统一委派。

  3、未经师资培训班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4、各县市区、市直及中央、省驻株各单位在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应对培训班开展培训的情况进行现场录像或拍照,并在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一并提供给财政主管部门,否则,财政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5、培训点严格学员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签到与点名相结合,严把课堂纪律。培训点要及时将培训人员名单通过培训管理(附电子文档)生成的数据交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并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

  6、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对培训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课时不足、收费不按规定等问题,要责令整改或停办,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规定,为持证人员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并合理按排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同时,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和与财政主管部门联系。不能按时参加当年度培训的持证人员,单位应负责说明其原因并用书面形式报我局会计管理科备案,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将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各培训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场所、设备、师资队伍的建设,如实记载和报送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同时,要认真总结培训经验,听取培训学员和教师意见,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切实防止走过场,确保培训质量。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抽查。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联 系 人:王 晖

  E-MAIL:WF.1369@163.COM

  联系电话:0733-8681257

  附件:1、株洲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记录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逐梦
正保会计网校名师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资产评估师指南动态大纲试题复习
 中级会计职称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高级会计师指南动态试题评审复习
 注册会计师指南动态查分试题复习 会计基础知识指南动态政策试题复习
 税务师指南动态查分大纲复习 ACCA考试指南动态政策 试题复习

听过来人谈会计面试的九大经验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妈妈级考生经验分享

中级通过考生经验分享

我们同事都是在网校听课学习,很自然的我就选择了网校……[全文]

大学生职业规划移动学习完整体系
网校活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