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项政策优惠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部门和各设区市实施多项政策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
据了解,2009年福建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0多万人,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一半以上,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高校毕业生面临较大就业压力和困难。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福建省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福建省还提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福建省还将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福建将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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