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罪犯劳动补偿费2009年计提标准及比例
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监狱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核定省直监狱罪犯劳动补偿费2009年计提标准及比例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市属监狱参照该办法执行。这是安徽省监狱体制改革又一个财政配套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监狱单位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既独立运行又紧密联系的两套新型管理体系。
《通知》规定,根据各监狱不同押犯类型和监狱企业不同生产行业、不同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将计提标准及比例分为四个档次,一档计提标准1920元/人.年,计提比例不低于实际押犯人数的70%;二档计提标准1800元/人.年,计提比例不低于实际押犯人数的65%;三档计提标准1440元/人.年,计提比例不低于实际押犯人数的60%;四档计提标准1440元/人.年,计提比例不低于实际押犯人数的20%。各监狱单位执行不同计提标准及比例。
《通知》明确,罪犯劳动补偿费40%部分用于补充监狱专项支出、30%部分弥补经审计确认合理的监狱2007年底以前的政策性超支挂账,30%部分罪犯个人支出,用于补充监狱专项支出和超支挂账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省财政厅和监狱管理局将根据各监狱单位实际押犯人数和执行档次,下达各监狱需上缴省财政专户数。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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