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续停业逾6个月的企业仍可通过年检
福建省工商局表示,由于受宏观大环境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以上停业,但如果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工商部门将予以通过年检。
福建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明确规定支持困难企业存续发展。根据规定: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通过年检。
2008年11月份,福建省工商局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突出扶持,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力保留延续一些困难企业的主体资格。截至去年底,福建省工商局已支持1153家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帮助914家企业延长筹建期。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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