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最高奖励500万元
沈阳市日前公布了保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新政策。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在沈阳设立的地区总部,沈阳市将按实际开办费用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此外,沈阳市还将对在当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区总部,包括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按相当于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2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按租金40%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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