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每年以500万元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沈阳市财政每年将设立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政府用于促进农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要优先安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绿色和有机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市政府补贴1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市政府补贴1.5万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鼓励示范社建设。建立A、AA、AAA三级规范社评选、认证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A级示范社标准一次性扶持4万元,达到AA级示范社标准一次性扶持8万元,达到AAA级示范社标准一次性扶持1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予以解决。
近年来,沈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截至2008年11月底,沈阳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84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出资总额已达5.5亿元,入社农户达到1.2万户,带动农户近8万户,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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