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下达200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804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自治区财政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确定的各地选聘名额和财政补助标准,详细测算每年所需的经费预算,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近日,财政部下达我区200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479万元。自治区财政及时将479万元中央资金及325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下达各地,并要求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为选聘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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