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出台资助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就业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困难,巩固和提高残疾人的就学率,帮助我市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顺利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完成学业,2009年2月20日,库尔勒市以库政发[2009]16号文印发了《库尔勒市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户籍在库尔勒市(包括因就学外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中等中高等院校(普通本科、普通大专、职业大中专)的在校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和考取以上四类院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列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每生每学年300元;在校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本科的每生每学年600元;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在取得相关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00元。资助经费从库尔勒市每年留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经市财政审批后市残联负责足额发放到受助者手中。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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